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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8-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激励我院高职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

高职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具有我院高职正式学籍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3+2学生,升入专科后的第二年可申请高职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申请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无纪律处分;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旷课、考试舞弊等失信行为;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达85分以上(无补考科目)。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卫生等)活动。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无故意欠费行为。

申请高职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高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三)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高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宣传。每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首先组织相关人员开会、讨论,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严把政策关,同时利用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在院内广泛宣传该项工作。

      (二)班级评定。申请条件向学生公布后,学生对照自己是否符合评选条件,首先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将收到的申请统一时间在班上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前应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宿管老师的意见或建议,要把学生、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在班级进行总结。班级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班主任(辅导员)写出班级评选意见报所在系。

   (三)系审核。系在收到各班报送的评选材料后,召集系评审小组成员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该生的学习态度, 学习成绩,学习纪律,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卫生服务情况,是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班、团活动。在宿舍内的表现情况,旷课、旷操、旷训,违纪处分情况,好人好事情况等。各系可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量化评选考核标准,逐一打分,将评选结果在系公示五天内无异议后,写出审核意见,将材料报告资助办。

 

(二)院审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提出我院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公示材料、评审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财务部门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学金应先用来交纳学费或还助学贷款。

(二)发放工作结束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底前,将我院国家奖学金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贵州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我院高校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后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评定后,学院还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后期行为的追踪管理。其办法是:

    (一)对获奖学生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人是班主任(辅导员)和系学生管理部门。

    (二)国家奖学金用途只能用于还国家助学贷款、交学杂费、生活费、购学习用品等。

    (三)获奖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追回奖学金:

         1、一个学期内受违纪处分的;

         2、一个学期内考试作弊;旷课、旷操、旷训达到10个(含10个课时)课时以上的;

         3、用奖学金大吃大喝、玩乐,购买高档消费品;

         4、不端正学习态度,学科成绩在一学期内有两科(含两科)以上不及格的;

         5、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2次(含2次)以上的;

         6、一学期内无故不按值日安排打扫宿舍、教室、清洁区卫生2次(含2次)以上的;

         7、在评定公示结束之后到国家奖学金发放之前期间出现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获得资格,等额用于被取消学生所在系部重新评选。

8、奖学金的追回额度为总金额除以10得平均月金额,从发放奖学金当月算起,扣除违纪当月(含当月)起所余月数的总额。

(四)扣发的奖学金使用办法。将追回的奖学金全部放入学院专户,再等额用于被取消学生所在系部重新评选。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量化评分表

二年级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学生量化评分表

姓名

成绩

70

德育量化30

总分

备注

 

 

 

 

 

 

 

 

 

 

说明:1、成绩:上学年两个学期成绩总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名分值为70分,第二名68分,第三名66分,以此类推。

2、德育量化:上学年两个学期月德育量化平均值90分以上,本年级本专业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28分,第三名26分,以此类推。每月德育量化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的规定评定,必须包含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的(五)(六)(七)点。

    3、总分相等时,则以成绩优先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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